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。
一、评审工作小组
组长:党总支书记、学院院长
组员:党总支副书记、学院副院长、学生辅导员、学习部、各班学习委员
二、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
1.评选对象:我院大二至大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2.评选名额:学校分配给我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(标准为8000元/人)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3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参评学年内未曾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4.学习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%;如排名在10%-30%之间,需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。
5.曾获省级以上(含省级)奖励或荣誉,湖南省教育厅或共青团省委颁发的奖励或荣誉优先。
6.参评学年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7.有申报课题的经历。
8.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:成功申报课题,公开发表学术论文,积极参加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活动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。
9.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适当降低标准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10.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则取消资格: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;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;参评学年内因病、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/5以上;擅自外出租房;参评学年内所在寝室多次被评过“不文明寝室”;有过旷课行为;恶意欠缴学费;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注:同一学年内,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设奖学金,但可同时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荣誉。
四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宣传教育(9月23日)。召开学习委员会议,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,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。
2.个人申请(9月23日-9月26日)。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填写好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书面申请书和各类证书复印件,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年级辅导员,逾期不再接收申请。
3.院部初审(9月27日-9月28日)、公示(9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)。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,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,评议完成后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,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、审核、修改、校正。
4.报送材料(10月12日)。公示完成后将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二份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、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》等材料整理好后,上交学生处。上报材料均由院部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。
5.能否评上,以学生处公示榜为准。奖金到位后,由学校统一发放。
五、监督电话及信箱
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生办公室电话84261413反映情况。对造假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,并进行纪律处分。